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

創意的意義

John Howkins在他的 "The Creative Economy"(中譯:好點子變成好生意)一書中,對Creativity的定義如下:
Creativity is the ability to generate something new. It means the production by one or more people of ideas and inventions that are personal, original and meaningful.
由於創意是一種天賦,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具備,也會在生活的不同層面展現到,創意的展現可 能發生於思考過程,也可能發生於某種行為的進行過程,然而,創意除了必須是個人(或眾人合作)原創的點子外,還必須具備某種程度上的意義,至於要進一步將創意發揮成發展經濟的力量,還得具備另一個條件,也就是這個創意必須是有用的(useful)。這些不算簡單的條件,足以說明了創意的價值,與智慧財產權的可貴,因為創意並不是天馬行空亳無意義的。然而,創意不必然是「無中生有」的,它也可以是經由改善(improve)某種已存在的點子而形成,或者是在 原有的事物上增加新特色而賦與其不同的價值,但基本上,這種improvement仍然必須成就為一個新點子,才可被稱為創意,而創意可以是種結果(例如創作)、是種表現方式、也可以是種傳遞的過程(例如數位化),它可以出現在各種層面的思考與行為中。


荒謬激出大創意──朱學恆的混亂冒險學
作者:朱學恆
出版社:方智
破壞式的創新我相當認同這句話:「紀律並不見得是助力、洞察力比智商有價值。」很多人都會覺得,創意一定是全新的概 念、全新的科技,甚至應用在全新的方面。其實並不是,很多的創新是把現存的科技、現存的概念,並以新的組合用在截然不同的地方。因此,找出背後真相的直覺 與洞察力,在這個時候就變得非常重要。因為,要想出完全從來沒有出現過的點子真的很難,所以,不如我們去找出新的創意組合,然後加以運用。



創意來自完美的抄襲
作者:成步雲
出版社:前景
有位哲人說:「天才創造的成果,為社會大眾所分享。然而,天才必須付出的代價,卻由他個人自行承擔。」
  最高明的創意,往往來自天衣無縫的抄襲。
  有時,細心觀察別人的成功範例,然後去蕪存菁,或者檢討別人招致失敗的慘痛教訓,都足以激發出嶄新創意,達到出奇制勝的效果。

1 則留言:

謝寶泰 提到...

這本書有提到我在課堂上所提到的「迷因」嗎?